教学工作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规章 >> 正文

会计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作者:安菲       编辑:石密艳       复审:崔伟       终审:姜宏宝       来源:会计学院       发布时间:2025-08-21      

为加强和激励指导教师对本科实习工作的指导,提高各类实习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的客观公正,学院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第一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研究和解决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二条评选原则

评选应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优中选优,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本院教学水平和特色,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

第三条评选范围及数量

评选范围包括学院本、专科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类实习课程指导教师,学院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承担各类实习课程教学任务教师数的10%,教务处有推荐限额的按教务处推荐限额执行。

条评选时间与要求

优秀指导教师每年秋季学期评选一次,与教务处相关通知同步进行。

条评选条件

1.能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周密安排学生实习任务,向学生详细讲解实习目的和要求;

2.能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且及时、认真批阅,能及时进行实习检查,并做好记录;

3.能认真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所指导的学生实习期间无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

4.能经常联系学生实习单位,掌握学生学习状况;

5.实习成绩评定客观、公正、有依据,评语有针对性;能按时完成实习总结工作,按时完成学生实习档案、指导工作档案整理。

6.实习过程需在校友邦记录的,校友邦实习检查、报告批阅等符合要求,未完成校友邦规定工作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条 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评选工作方案和评选细则,严格、公正地开展评选。

2.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确定后,学院内部公示拟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人选(至少三个工作日)。

3.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报教务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