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激励指导教师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客观公正,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水平,学院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第一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研究和解决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二条评选原则
评选应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优中选优,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本院教学水平和特色,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
第三条评选范围及数量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范围为指导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向学校推荐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指导教师人数的10%,教务处有推荐限额的按教务处推荐限额执行。
第四条评选时间
优秀指导教师每年秋季学期评选一次,与教务处相关通知同步进行,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完成。
第五条评选条件
1.参评教师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优先推荐。
2.积极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3.积极配合学院、教研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工作。
4.在指导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以身作则,对学生严格要求,既不替代包办,也不放任自流,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
5.能够按照标准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语针对性强,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6.在评选等工作中综合考虑论文抽检的结果上一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出现问题的指导教师取消本届参评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评选工作方案和评选细则,严格、公正地开展评选。
2.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确定后,学院内部公示拟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人选(至少三个工作日)。
3.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报教务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