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放性实验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资源使用效益,规范开放性实验项目开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项目,是指学生自主参加的,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实验项目,面向学院不同层次、学科的全日制学生。学院积极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充分考虑现有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资源,采用预约开放等方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三条开放性实验项目一般包括以下类型:
1.学科前沿探究类:聚焦学院学科前沿理论与实践动态,引导学生探索学科发展新领域、新方法,要求学生自主查阅国内外最新研究文献,设计探究方案,通过数据建模、案例分析或模拟实验等方式,深入研究学科前沿课题。
2.跨学科综合创新类
融合会计学与其他学科(如信息技术、管理学、法学、大数据科学等)的交叉领域,设计综合性实验项目,鼓励学生运用多学科知识解决复杂实际问题。
3.应用研究训练类:以会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为导向,结合企业财务、审计、税务等真实场景,开展应用性研究与技能训练,要求学生基于真实案例或企业数据,运用专业软件开展实操训练,形成可落地的应用方案。
4.创新创业实践类:对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围绕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需求设计项目,鼓励学生以团队形式完成项目构思、方案设计、市场调研、财务测算及原型开发等全流程实践。
第二章项目基本要求
第四条开放性实验项目设置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逐步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模式,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
第五条鼓励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项目,开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应与学院的学科专业密切相关。项目内容应结合学科特色与前沿方向设计,不得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课程内容重复。
第六条开放性实验项目应利用课余时间完成。
第七条学院和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开放性实验项目实验准备、管理和指导工作,注重相关文档的整理保存。
第八条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项目,已完成的项目不得重复参加。
第九条学生实验开始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十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若实验期间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学院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和提交的实验成果综合评价并签署意见,学院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开放性实验项目相关材料应由学院专人管理,及时归档。
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开放性实验项目教学大纲等,并报教务处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开放性实验教学。
第十三条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实施实行计划制,以开放性实验项目教学计划形式提前统一安排。
1.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教师自主申报。教师紧密围绕学院相关学科领域和前沿方向,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会计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提交至专业教研室主任。
专业教研室初审:专业教研室主任统筹本专业教师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开课安排,对教师申报的开放性实验项目进行审核。
学院复审:学院根据各教研室审核结果对拟开设项目进行复审,形成学院拟开设项目清单,上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终审与备案:学院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工作通知要求上报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准予开设的项目,将于开学后组织学生选报。
经批准准予开设的实验项目,指导教师需认真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撰写开放性实验项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并报学院和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审核,做好过程性材料的收集、留存,以备检查。
2.学院将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连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教学计划表》报教务处。
3.学院根据学生选择结果,编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教学任务安排表》报教务处和实验设备管理处,教务处于学期末公布下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安排。
4.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根据开放性实验项目教学任务安排采用预约制等方式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学生一经选定实验项目,不得更改、不得退选。
第十四条开放性实验项目结束后,学院组织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开放性实验项目成绩采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学院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性实验项目教学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连同开放性实验项目学生成绩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学生一学期内完成开放性实验项目每满16学时计0.5学分,不足16学时不计学分。
第十六条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开放性实验项目建设与指导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核算课时量并将其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开放性实验项目产生创新性成果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实验指导教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