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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作者:安菲       编辑:石密艳       复审:崔伟       终审:姜宏宝       来源:会计学院       发布时间:2025-08-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发挥教研室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研室是指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照专业、课程群或课程而建立的承担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职能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教研室一般按本科专业设置,应涵盖相关课程所有任课教师。教研室设置后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教研室应有相对稳定的人员构成,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8 人。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10 人(含 10 人)以下的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副主任)1 名,教研室主任同时兼任专业负责人的教研室、10 人以上的教研室必要时可以增设副主任 1 名。

第五条学院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聘人员,均应纳入教研室管理,服从教研室的安排,参与教研室组织的活动。1 名教师只能归属 1 个教研室。

第六条所有外聘教师都要纳入教研室管理,依据教研室工作计划安排其参加教研室的活动。

学院负责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组织与管理教学

1.组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并检查执行情况。

2.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具体包括:组织教师编制教学日历、做好课程设计、推荐选用教材、撰写教案、备课授课、指导学生实习实践、试题(卷)库建设等工作,做好课程考核,组织好考试命题、阅卷、质量分析及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3.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各项制度,对所组织的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定期检查,落实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随机听课不少于 4 次,教研室成员在岗期间每学期随机听课不少于 2 次。

4.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的优势,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及社会服务活动。

5.协助制订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

开展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

1.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问题、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原则上,至少每两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校内兼职教师每年度参加的教研活动应不少于总数的 1/3。

2.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或培训,引导教师研究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3.在学院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质量评价。协助做好相关学科、专业及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工作。

开展师资队伍建设

1.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学院统筹安排下,根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并协助落实师资调整引进、培养培训、实践锻炼计划、外聘教师计划。

3.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考核,充分发挥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4.组织新进教师、新开课教师、来自行业企业外聘教师的试讲,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注重收集、整理、归档教学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第十在学院负责人领导下,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教研室增设副主任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岗位时,副主任代替其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学院聘任,任期3 年,可以连任。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届任期内不作调整。

第十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素养。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教学经验丰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4.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5.了解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宣传、贯彻。

6.教研室主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研室副主任具体条件由学院自行确定。

第十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和教研室工作实际,组织制订教研室工作计划并实施,包括课程建设计划、师资调整引进和培养培训计划、外聘教师计划、教材建设计划等,做好教研室的工作总结。

2.负责统筹安排教师教学相关工作。

3.负责制订专业的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落实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

4.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的各门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价工作,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5.组织推荐相关课程教材,协助完成教材质量评价,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教学材料的编写工作。

6.组织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经常听取并反映本教研室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7.完成学校及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教研室成员

第十六条教研室成员应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提升业务水平,自觉关心教研室的建设。

第十七条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八条教研室成员要服从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工作安排,遵守学院及教研室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教研室全体成员应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对有关教研室建设的意见应按照组织渠道或提交教研室会议上讨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