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维护考核公平公正,保障教学质量,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及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本办法旨在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成绩管理。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考核方式根据当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满60分为及格并取得相应学分。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的换算标准为: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和结果性考核(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所占的比例依据课程标准和课程考核实施方案执行。过程性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目标达成度需求自主设置学习状态、测验、作业、课堂笔记、课堂讨论、课程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综合评定。结果性考核(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第六条结果性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权重原则上不超过50%。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以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过程性考核(平时考核)和结果性考核(期末考核)的具体方式及所占总评成绩的比例,须经专业教研室和学院审核同意。
第七条任课教师可对过程性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和结果性考核(期末考核)成绩分别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其中一项成绩基本分数底线的,可视为该课程不及格。是否设置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学生补考成绩由原过程性考核成绩和补考卷面成绩按照原规定比例计算。学生缓考课程的成绩、重修课程的成绩评定均按正常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方法评定。
第九条学生凡存在考试违纪、考试作弊、旷考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等情形的,其该门课程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取消该生该课程的补考资格。任课教师须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时,如实填写学生的具体情况,并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违纪”“作弊”“旷考”或“取消考核资格”等对应类型。
第三章成绩记载、录入和公布
第十条任课教师应加强对过程性考核成绩的考核和记录,认真评定学生成绩,确保每项成绩均有据可查。对于无成绩的学生要认真核实原因并及时处理,避免漏报、错报。
第十一条因期末考核不及格参加期初补考的学生,其补考成绩按补考卷面成绩录入,经折算后超过60分的,由系统自动记录为60分并记入学生成绩单。申请缓考参加期初补考的学生,其过程性考核(平时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录入结果性考核(期末考核)成绩时录入系统,缓考成绩录入仅需录入缓考卷面成绩,缓考的成绩评定按照正常考核评定方法评定。重修的课程以各次课程考核成绩的最高分记入学生最终成绩单。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发生学期即为该课程成绩录入学期。原则上成绩录入开始时间默认为考核周的第一天,任课教师须在当次考核周结束后两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学生考核成绩,如出现考核名单与系统信息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反馈并确认原因,以便正确录入学生成绩。需跨学期完成大型作业、实践教学环节或论文的课程,学院应在落实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成绩录入开始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未提前报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的教师须提交《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绩录入开放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后提交至教务处。
第十三条成绩单以教学班为单位打印,成绩单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课程成绩单要求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课程考核材料归档,一份存档于会计学院。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工作结束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成绩。
第四章成绩复核与更正
第十五条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由任课教师负责核查。若经任课教师核查成绩录入无误,学生仍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后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完成,主要对客观题的阅卷准确性、卷面成绩的计算与录入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核查。复核完成后,形成书面复核意见上报至教务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不再受理二次复核申请。
第十六条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提起异议后,若经任课教师核查确需修改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成绩更正流程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成绩更正流程具体参照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课程考核成绩一经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提交后不得擅自修改。如录入的课程考核成绩确需修改,由任课教师提交《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并附书面修改说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上报至教务处。
第十八条所有需要进行更正的成绩,经审核同意后,学院负责老师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起线上申请,教务处进行审核确认。
第五章成绩归档与成绩证明的出具
第十九条学院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所有成绩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二十条学院负责审核、打印并汇总应届毕业生的个人学业成绩表,具体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存档。
第二十一条在校学生的成绩证明可由学生事务发展中心成绩自助打印机或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出具,出具后的成绩单须由学院审核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后,提交至教务处确认。已毕业学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负责出具。
第二十二条如需出具外文成绩单,须由我校相应语种教师与学院共同审核。成绩单上应注明中文审核人和外文审核人,且须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章学分转换
第二十三条因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或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动需要进行学分转换认证的学生,需提交《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学院对材料审核后提交至教务处备案,线上流程于书面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负责老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发起申请,教务处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转专业需进行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由学生提交《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分转换前后的课程考核成绩不作变化。所有需要进行学分转换的课程,书面材料审核完成后,学院负责老师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起线上申请,教务处进行确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应认真、客观、真实、综合评定学生成绩,若出现违纪或随意给分等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应按照本办法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的要求,按时、准确、无误地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