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试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学业考核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结合学校规章制度,会计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检验与评价,也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学业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学分的其他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考核方式应与当届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一致。
第四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业考核,并获得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五条学业考核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
第六条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任课教师、专业教研室、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等负责学业考核方式确定、学生考核资格审核、命题、阅卷考场与监考人员安排、考前相关人员培训与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监考、阅卷、成绩评定与录入、试卷分析、质量评价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检查学生所在考场的考试组织及考场纪律情况。
第三章考核形式
第八条学业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须与当届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教师要落实OBE理念,深化师生互动。打破“一考定成绩”的考核方式,学习成绩至少由过程性考核(包括课堂表现、随堂测试、课后作业、单元测试等)和结果性考核组成。原则上结果性考核成绩权重不超过50%。具体考核项目和比例分配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第十条考试课程结课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应用型实践类考试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改革考试方式。考查课程结课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操作、方案设计、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口试、上机或其他方式等。考核形式应有助于检验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
第十一条针对课程思政育人目标,深化学业评价改革,应将学生的政治思想、精神素养、道德情怀、价值判断、团队精神等纳入课程考核,落实到课堂测试、课后作业、中期检查、期末考核等环节中,通过案例分析、情景设计、论述回答等方式,合理设计考核题目,强化职业素养、社会责任等内容考核。
第四章考核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在校生凡已选课并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且出勤、完成作业和实验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课程结课考核。
第十三条考试课程结课考核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能否参加结课考核进行资格审查。若学生缺课多于三分之一,缺交作业量多于三分之一、缺少课程设计、大作业或实验实训环节或平时成绩不及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考试课程结课考核资格审查表》取消该生考试资格。经学院审定后立即通知学生,学院需在考核前一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十四条考试课程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要在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思维。具体命题要求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期末考试命题规范》。
第十五条考试课程闭卷笔试试题的命制由任课教师具体负责,交付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由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每门考试课程应命制至少两套试题(含参考答案),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样题。凡依托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相关课程,命题应把马工程重点教材内容作为课程考试的主要内容,确保马工程重点教材育人功能的发挥。样题经专业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组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封装并交付学校指定印刷点。应至少在考前2天完成试题分检等准备工作,核对考试科目和数量,避免试题分装错误。所有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改革考试方式的考试课程(非笔试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可只命制一套试题,命题要求、考核材料、考核程序和材料归档等须符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和归档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改革考试方式的考试课程(非笔试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撰写详实清晰的考试方案后须经专业负责人和学院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统一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鼓励建立课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第十八条学院建立试题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进行试题试卷管理工作,严格试题试卷保密、收发登记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做好命题、印刷、封装、运输、存放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任课教师不得划考核重点范围,不出针对性复习题,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或变相泄露试题内容。
第六章考务工作
第十九条原则上第九周前结课的课程须进行中段结课考核,中段结课考核一般安排于第十周进行。期末考核依据当年校历安排,一般于学期的最后三周内组织完成。因特殊情况需延后考核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考查课程的考核于最后一次课随堂安排或课外自行安排。
第二十条笔试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须于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前两周内,由任课教师向学院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务处具体工作要求完成考务工作,不仅限于监考安排。改革考试方式,不参加统一笔试的考试课程须在学业考核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第二十二条监考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监考教师必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工。学校考核安排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监考人员应服从安排,遵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监考守则》,做好考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考生守则》。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院须于考试违纪当日将违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教务处,并在一周内提交处分意见。学院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将诚信法纪教育融入日常性、经常性教育活动中。
第七章阅卷与成绩评定、分析、查询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束后,参加统一笔试的考试课程,教师应及时阅卷,阅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合理地核定成绩,杜绝随意加减分、送分等违规处理行为。具体阅卷要求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网上阅卷规范》。鼓励同一课程任课教师流水阅卷。不参加统一笔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也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周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考核命题、学生答题情况及成绩等进行分析,形成课程考核质量分析报告。特殊情况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的教师须提交《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绩录入开放申请书》,具体要求和程序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25〕19号)中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学生考核成绩,如出现考核名单与系统信息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或开课学院反馈并确认原因,以便正确录入学生成绩。
第二十六条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25〕19号)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第八章补考、缓考、旷考
第二十七条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结课考核不及格且符合补考规定的学生,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按照学业正常考核程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只能参加该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不再安排补考,若重修考核成绩仍不及格,学生须再次重修,直至成绩合格。
第二十九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结课考核的学生,必须在结课考核前提出申请,经在学院审批后,可延缓考核日期,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安排一般与补考同时进行,不能参加缓考者,不再安排补考,缓考卷面成绩以“0分”计。缓考仍不及格者,须重修。
第三十条因突发情况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应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经学院核实后,允许其在该场考试结束后3天之内补办缓考手续或补考请假手续。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缓考或补考请假手续者,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核者,或结课考核时迟到15分钟以上者,均以旷考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于出现被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或旷考情况的学生,其相应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时,任课教师须分别备注“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 或 “旷考”。凡出现上述情形的学生,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须通过重修方式重新修读该课程。
第三十二条已结业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可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重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试卷及考核材料归档
第三十三条所有应组织考核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材料的归档,考核材料归档工作按照学校归档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院需在新学期期初两周内完成上学期课程考核资料的检查及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