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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作者:       编辑:张月阳       复审:       终审:       来源:会计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16      

一、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须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并按国家规定按期年检。

二、凡需购置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购置前须制定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存放场所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到位。

三、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购置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学校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应由制造单位或受制造单位委托的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须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合格标志须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六、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改造应由原制造单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并签订相应的合同。结束后制造单位或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须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七、实验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结束后,使用单位应要求制造单位或施工单位尽快将技术资料移交,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收到完整的技术资料,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取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报销相应的费用。

八、各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九、使用单位应经常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会计学院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