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4〕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一)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代表学校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赛每队3人、挑战杯每队5人计,超过人数上限的,按总学分上限由组内分配。
表1 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8.0 |
6.0 |
5.0 |
3.0 |
国家级 |
6.0 |
5.0 |
4.5 |
2.0 |
省部级 |
4.0 |
3.0 |
2.5 |
1.0 |
校级 |
1.0 |
0.5 |
|
|
第七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一)科研成果获奖学分认定标准。以收到的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0。
表2科研成果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0.0 |
7.0 |
5.0 |
7.0 |
5.0 |
3.0 |
2.0 |
1.0 |
0.5 |
(二)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以主持或参与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0。
表3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
(三)科研论文学分认定标准。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艺术创作、调查报告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学分认定依据,出版物等级分类参照学校科研处制订的学术期刊分类标准。
表4 发表科研论文的学分认定标准
A类期刊 |
B类期刊 |
C类期刊 |
D类、E类期刊 |
12.0 |
8.0 |
4.0 |
2.0 |
(四)科研著作学分认定标准。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的,计15.0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的,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6.0、4.0、2.0、1.0学分。
(五)专利申请学分认定标准。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第一人分别计8.0、5.0、3.0、2.0学分,其它人员按排名依次减一分直到0。
(六)上述科研学分中的第三、第四项为单项总学分,当有多于一人参与时,可参照下表认定比例分配学分或由负责人分配,但排名在前的学生学分不能低于靠后者。
表5 多人参与的项目按排名比例分配参照标准
排名及比例% |
单人 |
二人 |
三人 |
四人 |
第一 |
100 |
60 |
50 |
40 |
第二 |
|
40 |
30 |
30 |
第三 |
|
|
20 |
20 |
第四 |
|
|
|
10 |
(七)参与教师相应级别项目的科研学分, 以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表6 参与教师的各类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等级 |
排名前三 |
排名前五 |
参与排名 |
国家级 |
6 |
4 |
2 |
省部级 |
4 |
2 |
1 |
校级 |
1 |
0.5 |
|
第八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一)双证学分认定标准。双证学分认定中的证书主要是指通过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国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考试所取得的职(专)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证、外贸业务员证、跟单员证、单证员证、报检员证、助理营销师证、营销师证,以及雅思(IELTS)、托福(TOEFL)、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等。双证学分认定标准以相应资格证书或通过一定数量科目考试为准。其中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种类,学院应及时向教务处申请认定。
表7双证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名称 |
学分 |
备注 |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
1 |
非英语专业 |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
1 |
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
1 |
英语专业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
1 |
非计算机类专业 |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 |
1 |
初级1分,依等级递增1分 |
初级会计师 |
2 |
|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F1-F3阶段 |
0.5/门 |
|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F4-F9阶段、P1-P5阶段 |
1/门 |
|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
5.5 |
|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
4 |
|
外贸业务员 |
0.5 |
|
跟单员 |
0.5 |
|
单证员 |
0.5 |
|
报检员 |
0.5 |
|
助理营销师 |
0.5 |
|
营销师 |
1 |
|
雅思考试 |
1 |
5.5分以上 |
托福考试 |
1 |
90分以上 |
(二)社团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类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表彰者,排名第一分别计6.0、4.0、2.0学分,其它按排名依次减0.5分,人数各限5人、5人、3人。
(三)科技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表8个人在各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奖励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7.0 |
5.0 |
3.0 |
1.0 |
省部级 |
5.0 |
3.0 |
1.0 |
0.5 |
校级 |
2.0 |
1.0 |
0.5 |
|
(四)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者,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奖励学分。
(五)文化及艺体比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体比赛的正式参赛者,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团体赛每人计分。
表9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国际比赛 |
8.0 |
6.0 |
5.0 |
3.0 |
2.0 |
1.0 |
国家比赛 |
6.0 |
5.0 |
4.0 |
2.0 |
1.0 |
0.5 |
省级比赛 |
4.0 |
3.0 |
2.0 |
1.0 |
0.5 |
|
正式体育比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0、2.0、1.0学分。
第四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九条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存在异议的裁决和奖励学分须向教务处汇报。
第十条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学生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申报时由学生本人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同意,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审查。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查和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后,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具体实施程序为:开学第二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三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
第十一条对毕业班学生,在第八学期第15周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第14周末。
第十二条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及时上报学校。
第五章 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
第十三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书面通知,学院应及时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中,课程名称登记为“创新学分”,成绩一律记为“优秀”,考核形式为“考查”。
第十四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不作为计算学分绩点的依据。
第十五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和毕业论文的学分。申请时,需学生本人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替代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2学分,剩余学分以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十六条申请并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
会计学院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