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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作者:       编辑:张月阳       复审:       终审:       来源:会计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16      

为加强和激励指导教师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客观公正,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水平,我院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整个评选工作,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研究和解决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二条 评选原则

评选应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优中选优,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本院教学水平和特色,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数量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 师评选范围为指导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院内本科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数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指导教师人数的20%(按指导教师人数的20%四舍五入)。

经院内评选出的教师向学校推荐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指导教师人数的10%(按指导教师人数的10%四舍五入)且不超过上一届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数。

第四条 评选时间与要求

优秀指导教师每年6月份评选一次,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同时进行,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完成。

推荐数量不超过学院当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人数的10%。上述指导教师为第一指导教师。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参评教师应同时具体以下条件:

(1)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中至少有1篇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2)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在首次检测时文字复制比均低于15%。

2.积极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3.积极配合学院、教研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工作。

4.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

5.指导的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规范完整,符合归档要求。

第六条评选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优秀指导教师人选,并填写评选意见。

2.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确定后,学院内部予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会计学院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