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激励指导教师对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提高本科毕业实习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本科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客观公正,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实习的指导水平,我院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整个评选工作,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研究和解决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二条 评选原则
评选应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优中选优,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本院教学水平和特色,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数量
评选范围为本学年我院本、专科毕业实习课程指导教师,我院评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候选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本学年承担各类实习课程教学任务教师数的20%。经院内评选小组评选向学校推荐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超过全部指导教师人数的10%。
第四条 评选时间与要求
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每年6月份评选一次,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评选同时进行,在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完成。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能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周密安排学生实习任务,向学生详细讲解实习目的和要求。
(二)能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且及时、认真批阅。
(三)能认真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所指导的学生实习期间无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能经常联系学生实习单位,掌握学生学习状况。
(五)实习成绩评定客观、公正、有依据,评语有针对性;能按时完成实习总结工作,按时完成学生实习档案、指导工作档案整理。
(六)所指导的学生的实习成绩没有不合格者,总评在良好以上;及时准时批阅学生日(周、月)志,其批阅学生日(周、月)志的完成率在全院所有实习指导教师中排名在前10%。
第六条评选程序
1.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优秀指导教师人选,并填写评选意见。
2.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确定后,学院内部予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会计学院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