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认证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在学校及学院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毕业论文的教学目标
第一条毕业论文的教学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个环节的实际锻炼,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毕业论文的教学具体目标包括:
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中外文文献检索和阅读的能力;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的能力;
培养学生掌握独立研究和论证的基本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科研思维能力;
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培养学生撰写论文的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答辩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二章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毕业论文的内容要求
毕业论文必须在专业知识范畴内,针对我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体现科学性、思想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
毕业论文应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能反映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开题报告要求:阅读与选题相关的专著不少于2本、论文不少于10篇;开题报告能够准确阐述选题目的、依据、价值、基本内容、初步构思、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等,并对选题所涉及的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研究水平作出综合评述;开题报告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毕业论文要求达到:论点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一般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
第五条毕业论文的程序要求
毕业论文工作必须遵循特定的工作流程和基本的程序规范,循序渐进地进行。其主要工作流程包括:
1.论文选题与任务书下达;
2.开题报告提交;
3.开题答辩;
4.论文指导安排;
5.论文撰写与实施;
6.论文中期检查;
7.论文查重;
8.论文评阅;
9.论文答辩;
10.论文成绩评定;
11.优秀论文推荐;
12.论文检查与总结等。
第六条毕业论文的时间要求
根据会计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一般要求在第七学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撰写开题报告,第八学期安排正式写作与落实方案,从选题到结题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
第三章毕业论文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各专业毕业论文管理工作需要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根据学院要求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是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机构,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具体工作包括:①制订会计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规范、评分标准等规章制度;②制订毕业论文总体方案和工作进程;③组织和参与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检查和中期检查,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监控,开展对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评估;④抓好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⑤组织毕业论文工作的研究与改革;⑥负责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与推荐工作。
第九条各专业应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术骨干组成的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安排。主要工作包括
1.落实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该教学过程各阶段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
2.组织审定本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组织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分配指导任务,并报学院备案;
3.组织审定本专业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的撰写;
4.定期检查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落实好专业答辩相关工作;
6.审定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
7.做好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8.配合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进程安排,组织和推荐本专业毕业论文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第四章毕业论文的选题与任务书下达
第十条 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
1.目的性原则
选题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对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能够达到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符合专业培养方案中对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得到学术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
2.实践性原则
选题应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相关领域内有现实价值、理论意义的课题,或能对学生起到综合训练作用的某些探讨学术问题的课题;要求5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3.适当性原则
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工作量适当,研究成本可行,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4.针对性原则
选题也应注重因材施教,对部分优秀学生承担的课题可适当加大难度,使其科研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5.时效性原则
学生确定的论文题目原则上应做到一人一题,确需多人共同完成的课题,应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以区别(加副标题),并在任务要求中区别每人在课题中独立研究的内容,每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写作要求,课题完成时应能够达到毕业论文环节的教学目标和质量要求。
6.交互性原则
鼓励教师将个人研究课题的部分任务作为选题让学生选择,开展团队合作研究课题和增加毕业论文的形式,保证毕业论文的工作实效。
7.创新性原则
鼓励各专业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毕业论文形式创新改革,尝试探索采用专业实践其他形式来替代毕业论文环节,具体形式可包括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案例分析、实施方案、程序设计、模型设计等。
8.可行性原则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选题不宜过宽过大,一般不应以一国或国际性问题作为选题,鼓励学生选择根植于生活、民生与社会等现实的、微观的、操作性强的选题。
第十一条选题一般由教师初拟或学生自拟,专业负责人审定,经相关专家评议后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各专业应根据学生的选择与教师的专业研究方向合理安排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各专业原则上在第七学期的第8周前完成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并向学生公布。学生毕业论文的课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原选题,在不影响毕业论文正常进程的情况下,可在公布学生选题的2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及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根据论文选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毕业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填写,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生效,并于第七学期第12周前发给学生。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外,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包括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外文资料翻译、论文字数等。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各专业在组织学生选题前,应至少组织1次毕业论文写作专题知识讲座,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给予学生详实地指导。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参考文献的阅读、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撰写、毕业论文写作及质量要求等进行具体的指导,做好相应的指导记录。
第五章毕业论文指导的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要求业务水平较高、科研经验丰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为保证论文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论文的数量应适宜,原则上不超过10篇/人,如遇特殊情况,指导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12篇/人。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及时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认真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独立思考的研究能力。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生选择的课题,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
2.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推荐相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计划;指导学生正确撰写开题报告,并认真审阅,给出评语,填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3.提示与督促学生树立优良文风,尊重与规范引用他人学术成果,指导学生签署《诚信承诺书》;
4.定期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指导,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每篇论文指导内容不得少于5次,其中当面指导不得少于2次。因故请假应事先布置好任务,请假超过4周者,应及时向所属专业负责人反映,调整指导教师,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备案;
5.确保对学生的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采取有效方式教育和监督学生不得采取抄袭等作假行为,督促学生按时保质地完成毕业论文任务;
6.指导教师进行论文成绩初评。毕业论文定稿后,指导教师按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预审答辩资格,出具指导教师评语与初评成绩(百分制)。指导教师评语一般应包括: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规定工作的情况;理论与实践意义;创新程度;学术水平;写作的规范化程度;工作态度和作风;存在问题;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
7.评阅人进行论文成绩评定。指导教师完成指导任务并给出初评成绩后,评阅人根据学生毕业论文的全部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对照材料目录审核已经完成工作的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含中英文摘要的定稿论文等),并出具评阅成绩(百分制)。指导教师不得作为其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评阅人。评阅成绩低于60分者,学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8.论文答辩小组组织论文答辩,填写答辩记录及答辩小组评语,出具论文答辩成绩(百分制)。
第六章毕业论文的撰写与实施
第十八条学生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后,应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阅读参考文献(不少于1本著作及10篇论文;优秀毕业论文至少含1篇外文文献),弄清课题的研究方向,理清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撰写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七学期的第12-19周内完成开题。
第十九条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本科专业毕业论文一般应具有数据、实证或案例分析部分等。毕业论文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别人的成果。毕业论文如有弄虚作假、抄袭现象者,将取消该生的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论文如在事后被发现有抄袭现象的,学校将按规定收回或注销当事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按指导教师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接受指导,因故不能按时接受指导,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征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另行安排指导,各次指导不能合并,2次指导时间间隔至少应在1周以上,少于3次指导者,无答辩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按学校对毕业论文要求的格式规范撰写毕业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任务,并将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送交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定稿一般应在第八学期的第9周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毕业论文一般应用中文进行撰写。如用外语撰写毕业论文的,在提交毕业论文定稿时,应同时提交全文的中文翻译稿。
第七章毕业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三条学生所提交的论文终稿须在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上进行查重并达标后,方可进入评阅答辩环节。论文重合度应不超过30%,超过则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第二十四条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各专业答辩小组若干。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或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要有一名组长和一名记录人员。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担任。除记录人员外,答辩小组其它人员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导教师实行回避原则,一般不担任所指导学生所在小组的答辩组成员或组长,特殊情况下无法避免的,需经过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批准且不承担主问角色。
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安排老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审核学生答辩资格;
2.安排答辩时间、地点、程序、会场布置等;
3.科学设计答题,合理组织答辩,认真做好记录,检验学生对已完成的毕业论文的理解和相关问题思考;
4.依据标准、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参加答辩的学生进行评分,给出评语;
5.填写答辩记录表;
6.将已经完成工作的所有材料按材料目录进行清点审核;
7.处理毕业论文答辩组织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并有效解决有关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六条答辩工作开始前,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应指定评阅教师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具体负责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复核性评阅,评阅其毕业论文是否符合答辩的质量标准,检查毕业论文材料是否齐全,并填写《评阅人评分表》等。若评阅人认为论文不符合答辩资格或与指导教师意见不符合,应明确指出,并交由论文答辩委员会集体裁定该论文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第二十七条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各专业答辩时间、场地、人员分组等准备工作。各专业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11周或12周。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应在答辩前1周内将具体安排通知到参加答辩的师生。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具备答辩资格:
1.未能完成毕业论文的;
2.论文未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进行成绩评定的;
3.论文未经抄袭检测系统检测,或经检测发现重合度超过规定范围的;
4.指导教师成绩为不合格的;
5.评阅教师成绩为不合格的;
6.答辩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答辩资格的;
7.未列入当年毕业资格审核名单的;
8.其他。
第二十九条答辩小组应根据论文选题所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并做好记录工作。毕业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旁听。
第三十条要结合专业特点,安排具体的毕业论文答辩程序。原则上按“学生报告(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手段、引用的资料、主要结论)—教师提问—学生应答—教师对其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和评分”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每个学生答辩完毕后,答辩小组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答辩记录》(附件),并根据该生论文写作质量与现场答辩水平,参照指导教师初评成绩,消除组内指导教师可能出现的初评尺度差异,集体评定复评成绩,填写《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附件),由答辩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答辩小组评分结束后,应将学生毕业论文的全部资料送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定最终成绩。全部资料包括:①定稿的论文正文;②任务书;③开题报告;④指导记录;⑤指导教师评分表⑥评阅人评分表;⑦答辩记录;⑧成绩评定表等。
第三十三条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均应做好参加答辩的准备,学院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由指导教师继续指导并经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后,给予第二次答辩机会。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重做,且当年不能毕业。
第八章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毕业论文参考评分标准》是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各答辩小组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掌握评分尺度的一致性。毕业论文最终成绩以五级制记载(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最终获得优秀成绩(90分以上)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5%。
第三十五条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程序为:
1.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按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百分制);
2.评阅教师写出评语并按评分标准给出评阅成绩(百分制);
3.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后,根据学生论文质量及答辩表现,参考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给出答辩成绩(百分制)。答辩小组有权在复评成绩中对组内指导教师初评尺度差异予以修正;
4.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答辩小组的复评成绩,注意各答辩小组之间评分尺度的一致性,给出最终成绩,并转换成五级制。如对论文已给出的最终成绩进行修正的,需要另附书面性文字说明,且所有答辩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认定。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论文复评成绩及最终成绩只能评定为不及格:
1.未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分;
2.未经答辩;
3.指导教师或评阅都是评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4.答辩未通过(低于60分);
5.经查实,论文系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6.替代他人或被他人代替撰写论文;
7.论文重合度超过规定指标范围。
第三十七条毕业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学院论文工作小组需要核查成绩评定规范完备情况,完成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
第三十八条如发现评定的成绩与学生实际提交的毕业论文成果水平严重不符,或在成绩评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其情况重新组织学生答辩和成绩评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九条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的评定应在第八学期14周前完成并汇总报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其它材料的归档和上报工作一般在第八学期末完成。
第九章毕业论文的检查与总结
第四十条毕业论文工作的检查与总结对于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树立学生的科学道德观、建立优良学风和教风具有重要作用,本专业应对毕业论文工作认真做好检查与总结。
第四十一条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应及时对毕业论文工作各环节中的规范性、真实性、公允性、及时完成毕业论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实施自评和总结。
第四十二条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定期对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分前、中、后三个时期进行,督导要点是:
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资格和指导工作开展情况,选题是否符合要求(数量、范围、难易度、更新率等),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论文任务书是否按时下达到每一个学生,有无开题报告;
中期:组织毕业论文期中检查,着重检查教风和学风,学生的学习态度、写作进度、努力程度和纪律情况。教师的指导情况(工作责任心、指导次数及指导质量)以及毕业论文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后期:着重对学生是否能参加答辩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论文文字的重合度;组织对毕业论文全套材料的检查和验收;检查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评语的填写规范,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评阅意见的填写规范;答辩小组成员的组成、资格和工作量计算;答辩工作的规范性;成绩评定的规范性和客观公正性;毕业论文工作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
第四十三条在毕业论文开展的各个阶段,毕业论文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专业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第四十四条毕业论文结束后,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应对本届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自评与总结,重点在于:
1.本届毕业论文工作概况;
2.与往届相比,所做的主要改革尝试,具体做法及效果;
3.本届毕业论文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4.毕业论文选题的改进情况;
5.在毕业论文过程中为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所采取的具体举措;
6.从毕业论文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及对教学工作的建议;
7.本届毕业论文的突出成果。
第四十五条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将毕业论文书面总结材料应于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议,在此基础上评选当年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第十章毕业论文的资料归档
第四十六条学生毕业论文材料的整理、装订与报送:
1.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资料的整理与装订,并交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2.学生毕业论文资料包括:毕业论文封面;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材料目录;学生毕业论文正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指导记录;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等。
3.各专业装订成册的学生毕业论文资料交学院统一归档保存;
4.各专业收集学生的毕业论文电子稿报送学院,每篇电子稿按“专业_学号_姓名”统一格式命名。
第四十七条学院应将以下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文件整理归档:
1.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名单;
2.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3.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
4.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5.毕业论文教学大纲;
6.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7.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任务安排表;
8.毕业论文工作答辩日程安排及分组名单;
9.毕业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记录;
10.毕业论文工作会议记录;
11.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
12.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13.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其它文件。
第四十八条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形成的管理性文件应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学生毕业论文的电子稿也应备份留存。
第十一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及论文集的汇编
第四十九条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展现他们在毕业论文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每年由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并汇编成当年《优秀毕业论文集》留存。
第五十条指导教师负责推荐参选的论文名单,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指导教师推荐出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核,并最终给予确定和公布。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应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选题标准:推荐的论文要选题新颖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特色,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2.质量要求:推荐的论文要具有原创性,结构合理,观点新颖,论据充分,具备科学研究成果的基本特质,且论文成绩必须为“优秀”;
3.推荐数量:各指导教师推荐的优秀论文比例应控制在当年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4.其他条件。
第十二章毕业论文学生守则
第五十一条学生要高度重视论文工作,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在毕业论文工作过程中,尊敬老师、虚心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任务。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在第七学期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完成毕业论文的选题,接受毕业论文任务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认真按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践调查、撰写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撰写论文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学生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意义、论文思路框架、计划进程、参考数目等,不少于3000字)。开题报告应在第七学期12-16周完成,并交指导教师评阅。
第五十四条学生应按毕业论文工作计划时间,按时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工作,并按时将毕业论文初稿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按指导教师要求,对毕业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完成二稿;再将二稿交指导教师评阅,按指导教师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完成三稿;将三稿交与指导教师评阅,完成具备一定质量要求的定稿。
第五十五条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的第10周前,将毕业论文定稿、任务书、开题报告等等一并交指导教师评阅,符合答辩要求后,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五十六条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协助答辩小组将自己的论文材料既定的顺序进行整理。除提交毕业论文所有纸质材料外,学生还需提交定稿论文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按“专业_学号_姓名”统一格式要求命名(如:XX专业_201602520101_陈XX)。
第五十七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毕业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工作时间1/3以上者,取消其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第五十八条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论文重合度检测不超过相关规定标准,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严禁请人代替完成,若有违犯,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毕业论文所有相关表格可使用黑色墨水笔工整填写,也可按规范格式打印,当事人签名。不得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第六十二条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学校“教务处”下载。
第六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范解释权属会计学院。
会计学院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