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习是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创新能力、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实习教学环节,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具体完成实习的主要组织和实施。
会计学院的具体职责为:
1.审核批准有关专业拟定的实习计划、实习指导教师的名单,于实习开始10日前填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习计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并按期上报教务处。
2.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按照就地就近和相对稳定的原则,每个专业都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4.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
5.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6.遴选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的具体组织者,应由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2)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学院应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原则上按20-3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7.检查实习质量,并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
(1)实习结束以后,组织各实习队伍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2)完成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组织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实习队伍和个人,并向学校推荐其中有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四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和日程表。
(二)讲授实习教学大纲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三)指导学生写好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四)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实行逐日考勤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五)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六)负责实习队伍的车票、经费开支食宿等事宜的落实,并厉行节约。
(七)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填写好“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报告等资料交学院存档。
(八)利用实习机会,适当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工作,密切校企合作。
第五条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按时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认真填写实习记录,并按要求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并参加考核。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三)严于律己,要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的荣誉。
(四)必须服从实习队伍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中必须统一行动,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实习教学计划
第六条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并注重与理论教学的衔接。
第七条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四章 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
第八条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凡学院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若学院对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有特殊要求,应报教务处备案。
(一)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
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
2.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3.实习环境和方式;
4.教师责任;
5.学生实习要求;
6.实习报告或作业的内容及要求;
7.实习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办法;
8.参考资料;
9.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及制订时间。
(二)实习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实习过程中的各个具体步骤;
2.实习报告内容及格式;
3.实习成绩评定。
第五章 实习单位的选定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满足本科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食宿、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学院应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每个专业都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关系,条件成熟的应使之成为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确保实习质量。
第六章 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记录、作业、实习报告、考查成绩、答辩成绩(针对3周及以上的分散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学生答辩)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三条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一)优秀标准: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地分析;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者。
(二)良标准: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者。
(三)及格标准: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2.抄袭他人实习成果者;
3.实习报告混乱,分析有原则性的错误,考查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4.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
5.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其它严重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四条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实习。
第七章 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实习经费每年由学校根据学院提交实习计划的需求划拨给学院,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学院将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实习费用的开支与报销标准,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学院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