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9月5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修改〈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的决定》,会计学院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试卷及考核材料归档
1.学业考核按照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在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命题的科学性。
2.各门考试课程应同时命题至少两套试卷(含参考答案等)。试卷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纸质稿。纸质试卷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封装并送交教务处。学院应在考前至少3天完成试卷分检等准备工作。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进行试卷管理工作,严格试卷保密、收发登记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任课教师不得划考核重点范围,不出针对性复习题,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或变相泄露试卷试题或与之有关的内容。以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形式进行的考试和考查课程相关考核材料,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规范》进行存档;
3.考查课程期末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操作、方案设计、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口试、上机或其他方式。以课程论文、报告、随堂测验、作业、实验(实训)、操作、口语、听力、上机、作品、设计、体能测试等形式考核的课程或教学环节以及课程平时考核,其命题要求参照学校规定执行,制卷和存档要求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和归档规范》。
二、考核资格审核
1.课程考核的成绩一般应由平时考核成绩(含日常考勤、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等)和期末考核成绩两方面综合评定,若有课内实验(实训)教学应单独增设实验成绩部分。原则上,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以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情况确定。
2.凡已选课并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考勤、作业、实验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注册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核。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正常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考核总评成绩以零分记:
(1)该课程累计旷课3次及以上者,或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本学期学时的1/3及以上者;
(2)累计缺交或未完成该门课程作业总量的1/3者;
(3)未完成该门课程所属的课程设计、大作业、实验(实训)者;
(4)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在考核前倒数第二周内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若有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需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表》。并考核前一周内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学院汇总上交教务处备案。
三、考务工作
期末考核实行考核周制度。一般情况下,期末考试集中在学期最后一周,期末考查一般在考查课程的最后一次课随堂安排或课外自行安排。应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单位考核周课程考核日程,包括具体考核时间、考场、考核科目、考核班级、监考人员名单等信息,并报教务处审定。
四、阅卷、成绩评定与分析
在考核周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公布考核成绩。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合理地核定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分或其它违规处理。任课教师须任何教师和学生均不得随意查阅试卷。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
五、重修、缓考、补考、旷考
1.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符合补考规定的学生,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2.所有本科、专科学生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只能重修。重修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再次重修。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已结业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可在修业年限内申请一次补考,补考申请一般在每年4月或11月,并向学院提出申请。学生申请补考后因故不能参加并有证明的,经学院核实后,允许其在该场考试结束后3天之内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补考延期手续,补考延期不得超出修业年限。
3.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教务处批准,方可不参加考核,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安排一般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所有本科、专科学生缓考不及格的,须重修。
学生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但确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核实后,允许其在该场考试结束后3天之内补办缓考手续或补考请假手续。学生未办理缓考或补考请假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考核者,或考核时迟到15分钟以上者,均视作旷考处理。对于旷考学生,将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违规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学生被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旷考的课程考核以零分记,在教务管理系统里分别备注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或旷考。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和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修相应的课程。
六、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