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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作者:       编辑:张月阳       复审:       终审:       来源:会计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16      

为促进学院专业建设水平,提升专业教学教研能力,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会计学院拟实施教学建设与改革“微项目”制。“微项目”旨在简化项目立项、结项的手续,通过项目汇报的方式强化项目建设过程与项目建设成果。为规范我院教学建设与改革“微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微项目”是通过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等教学研究活动形成的,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计、教学模式、教学素材等方面的小案例、小论文、小课题等。

第二条 成立“微项目”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阶段性考核与项目结项验收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微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实施、人员调配、经费支配及结项等事宜。

第四条 “微项目”申报立项一般在每学期末集中进行,研究周期一般为半年,下学期末集中进行项目结项工作。

第五条 “微项目”汇报包括阶段性汇报与结项汇报,汇报形式为PPT说项目,汇报时长不超过10分钟。参评人员有1/2以上同意的,验收结论即为通过。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以自然终止,也可继续进行。

第六条 “微项目”经费一般为500元,项目结项验收后拨付使用。

第七条 按期结项并归档充分的“微项目”,学院将优先考虑向学校推荐申报。

第八条 设立“微项目”长成基金,用以支持“微项目”的持续研究与推广应用。“微项目”成长为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拨付后期建设经费1000元。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微项目”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2019年8月11日